第 133 章 新秦律:民律、刑律、行政律三篇(3 / 3)

静。

李斯解释“还是初稿手稿,不曾定下终稿,稍后可以更改并避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是儒家礼文化的态度体现,孔子编纂春秋时便遵行此原则。

此时距孔子的时代也非沧海桑田之久,其间百年战乱不休,而秦又偏居西方。

六国鄙夷秦国时,都是把秦与夷狄并论。

倒不怎么盛行避讳尊者、亲者的字号。

有时避,有时又不避,灵活避讳。

若非周邈此时提醒,李斯一时还真没想到。

如今秦学百家中有儒家一席之地,倒是应当为尊者讳。

但避讳与否,还得看陛下之意。

上首的嬴政道“这次无需避讳。”

以后避不避讳,届时再看。

李斯“唯。”

周邈始皇陛下大气

至此,新秦律一事就算说完了。

“今日的第二桩事,是有关南征百越一事。”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