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文明冲突?(1 / 2)

李俊明的这一句“别听睡着”果然让不少昏昏欲睡的人突然醒了过来,这些人有些不好意思,但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引起众饶关注后,又开始昏昏欲睡起来,然而;会场里终究是有多出了一些人开始认真听李俊明的高谈阔论

“先声明,我之所以在这个场合多啰嗦几句,是因为本人突然觉得,这个话题貌似涉及到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我们很重要,请各位静听。

好了,现在回主题,刚才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旧约里的十戒,基督教的前身,那些戒律的内容就不多了,总之都是一些基本的做人行为规范,然而犹太人坚信,十戒是上帝与人类的约定。明白不

大家发现没有到底什么是法律我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者的意志,这句话当然也没错。但是,在基督教文明为主流意识的世界,一直以来,人们认为法律是人与神的立约而不仅仅是统治者的意志、更不是后来被进一步赋予、异化成所谓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意志之类的这种更为表层的社会学意义”

“我知道,我知道这个约定存放在约柜里有神力呢”

此时高中生里终于睡醒了几个,他们高声插话道。

“对哦,有个电影蕉十戒。”

“对对,我也看过,但没有看懂”

“我倒是看懂了,但我坚信,大概只有少数人看懂了”

“何以见得是少数人”

“因为我看了评论和弹幕,一群弱智还在那里打字什么,这电影是啥玩意呢。”

“行了行了,听李哥讲话”

“别打岔”

“呃,话题有点扯远了,李哥您老请继续”

于是李俊明静等众饶鼓噪声弱了下来后,这才继续侃侃而谈道

“总之,尽管从我们的眼光看起来,无论欧洲人早期的法律条文有多么的粗陋和原始,但这其实都不是问题,因为条文可以逐渐改善,但法律的神圣地位却从来不容易被动摇。毕竟在基督教的语境下,尽管在欧洲的历史上,许多国王都想用王权去改变法律的神圣地位,让法律置于自己的权力之下,但因为教会的势力过于庞大,而且欧洲一直没有真正的被一个神武大帝般的皇帝真正统一过,所以在法律面前,或者,在以教会为代表的教会法律面前,那些国王们从来没有成功过。

最终,人们仍然坚定地认为法律只能来自于神,是人与神的约定,而决不是来自于那些成王败寇的帝王将相们。

也正是因如此,法律自然而然地成为社会秩序的源泉,加上文明的不断进步,也渐渐成为社会的公序良俗、正义与人类良知的体现。

显然,在基督教的语境里,神不是人,而且是无私且公正的,因此有信仰的立法者与神的这些约定,追求的是公正,而非人欲的权力和利益。

当然了,在无私公正的程度上,不同的历史阶段是有区别的,但大趋势一直是朝着法律神圣公正这个方向走的,关于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聊。”

“李律师的意思我明白了,只有与神立约,法律才能被人们信仰,法律才会被人们无条件地尊重与服从,人们也才会以遵纪守法为荣”

“对对钻法律空子这种事,从来都发生在没有信仰的机会主义者身上。”

“你们的不对什么叫机会主义者钻法律空子难道有什么不对吗如果这些法律是一群成王败寇、沐猴而冠的家伙们拿来统治我们的工具,有空子不钻那是傻瓜和万劫不复的奴才”

人群里突然有人愤然地叫喊道。

“没错,法律是人家拿捏我们的工具,作为韭菜中的一根,我们难道还要替镰刀洗白吗”

“赞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什么法律不法律的,不破不立我记得是那个伟人过的”

“所以对于没有信仰的人而言,法律就是个工具而已,到时候要圆的要还是扁的,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随便捏呗,所以根本谈不上不神圣”

“是哦对于真正有信仰的人而言,钻与神的约定的空子简直不可想象嘛”

“所以,这个后果就出现了呀在有信仰的社会里,哪怕是国王,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因为国王也是人而不是神呀”

“所以人家发展出王在法下的思想是经地义的事情嘛。”

“感觉这就是东方和西方的根本不同之处”

听了大伙发表的各种议论后,李俊明觉得眼前这群人虽然文化程度各异,但真正论起大是大非的问题,还真的挺明白的,于是他提高音量继续道

“反之,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与神的立约,而仅仅听命于国王们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要么沦落成恶法,要么形同虚设,最终会被潜规则所代替

所以,在皇权条件下的人类社会,肯定是典型的丛林社会。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自保,为了获得安全感,就变成了以家族为感情纽带的人情社会,而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因此,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