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当时的情况。
李梦瑶身着宝石蓝色的西服套装,尽显气场,就那么气势全开的坐在威廉姆斯负责人对面,她冷冷的开口“赫连岚珠没办法到场,我替她签就可以了。”
对方负责人的态度也很强硬“李总,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您拿不出委托书,这字就不能签,更何况那赫连岚珠还是个未成年。”
很明显,对方不想签。
不过这也是在李梦瑶的意料之外,毕竟她的收购,是强势收购了除面前这位负责人之外所有人的股份,然后逼他退位,而且还是在公司蒸蒸日上的时候,对方不愿意是肯定的。
但李梦瑶可没那么多时间跟他磨,只见她从身侧的超高订爱马仕包里掏出一把金黄色的沙漠之鹰,然后不耐的睨了对方一眼“我再问最后一遍,能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