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强盗案的结束(3 / 3)

有马雅彦不服上诉,他承认他临时见财起意杀了大津敏之,但不承认是故意的团伙作案,并嫁祸井上隆志,以减轻罪名。

有马雅彦说他确实是去送老花镜的,但没有找到证人。

有马雅彦说他敲门后是大津敏之开的门,那时候他才知道遭了贼,而在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时,发现保险箱内有大量现金和其它财物,于是就见财起意,用桌上的玻璃烟灰缸杀了大津敏之,然后用围裙擦掉了上面的指纹和血迹,后来烧掉了围裙。

这个说法同样没办法证实,特别是对于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的说法。

有马雅彦说他不是故意漏掉保险箱意图嫁祸井上隆志,而是真不知道,不过没有证据。

有马雅彦说墙上的打人影子,他是利用了社长室里的一个钟,这个钟他在警察来前放在了身上,带出现场销毁了。

钟由一个撞钟小人和一个金属钟组成,整点时撞钟小人就会敲打金属钟,通过灯光照射放在墙上看起来就像打人的影像,而没有声音,是因为他拿掉了金属锤头。

警方向大津不动产会社的员工确认了有这个钟,并买了一个来试验,但是秋山管理员当时只是匆匆看了一眼,不能确认打人的影像是不是这个钟的影像。

不过钟的影像确实像打人的影像,而有马雅彦有同伙存在的这件事情同样无法确认,所以上诉成功了一半,取消了团伙作案,这个罪加一等的罪名,有马雅彦因故意杀人夺款并意图嫁祸他人以图脱罪,被裁定三十年刑。

有马雅彦不服再上诉,想要去掉故意这个罪名,但因为大津敏之和他关系不好,对于大津敏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检查里面财物的说法,更倾向于大津敏之被逼之下当他的面打开保险箱这种说法,最终上诉失败,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