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3章 盗窃案的开审(1 / 3)

8月22日,星期四,上午,东京地方裁判所。

金融不动产会社窃盗杀人事件在裁判廷公开审理,人员就位后,一通开场程序走完,九条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案发当晚,被告人井上隆志从后巷爬上大津不动产会社社长室的窗户,撬开窗户潜入该室内。”

“被告人井上隆志开启保险箱时,在附近餐厅吃完晚餐的大津不动产社长社长大津敏之回到会社。”

“被告人井上隆志听到外室的声音,没有选择逃跑,而是选择留下继续作案。”

“被告人井上隆志为免大津敏之呼叫,就躲在暗处,待被害人大津敏之进来后关上门,就用室内桌上的玻璃烟灰缸击打大津敏之的头部。”

“这一幕正好被赶来的两位证人看见,被告人听见声音,立刻用一块沾有橄榄油的布擦拭烟灰缸上指纹和血迹,然后拿着保险箱里的1200万日元,跳窗逃跑。”

“两位证人撞开门,叫来救护车把被害人大津敏之送去救治,结果抢救无效,死因是头部外创。”

“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大津敏之的头部被玻璃烟灰缸砸了三次。”

“有鉴于被告人井上隆志是一名多次窃盗的惯犯,因此根据刑法第240条强盗致死罪,请求裁判廷判决被告人井上隆志死刑。”

裁判长询问被告井上隆志,“被告人对于检察官宣读的控诉事实承认吗?还是不认罪?”

井上隆志大叫道:“我不承认,我没有杀那个家伙,也没有拿那些钱,我是被人嫁祸的。”

此言一出,裁判廷内一片哗然。

裁判长敲了裁判槌,待安静下来,询问妃英理,“辩方律师,你有什么要说得吗?”

妃英理起身说道:“裁判长,我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我的当事人只是窃盗未遂,另有他人杀人夺款。”

九条检察官说道:“但有两位证人亲眼看见了,被告人井上隆志击打被害人大津敏之时,投在墙上的影子。”

“既然是影子,那又怎么能确定,当时的双方就是我的当事人和被害人大津敏之呢?”妃英理说道,“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我的当事人当时停留在现场,所以我的当事人当时已经逃了,所以杀人夺款的凶手,不是我的当事人,他只是窃盗未遂。”

九条检察官说道:“有用玻璃烟灰缸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这是被告自己说的。”

妃英理说道:“但被打后有多种可能,并不足以说明我的当事人杀了被害人。”

裁判长说道:“好了,两位的意见我已经清楚了,下面请控方询问被告人。”

“是,裁判长。”九条检察官应道,然后上前对井上隆志问道,“井上先生,请问您选择大津不动产会社作为盗窃对象的理由是什么?”

井上隆志看了看妃英理,然后说道:“当然是为了钱。”

九条检察官问道:“那么,除了钱以外,您选择大津不动产会社作为盗窃对象,是偶然的吗?”

井上隆志说道:“不要拐弯抹角的,你就直说,是不是怀疑我另有目的就得了。”

九条检察官问道:“那么,您有没有别的目的呢?”

井上隆志说道:“有,我讨厌那个家伙,所以就选那个家伙的会社下手了。”

九条检察官问道:“那个家伙是指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吗?”

井上隆志说道:“没错,就是他。”

九条检察官问道:“那么,也就是说,您与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有仇怨?”接着说道,“您只要回答,有,或是没有,就可以了。”

“抗议,”妃英理说道,“控方意图引导我的当事人说出部分事实,以掩盖全部的事实。”

“抗议有效,”裁判长说道,“被告人可以畅所欲言。”

“是,我与那个家伙有些仇怨,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要杀死他。”井上隆志说道,“你们也知道我是一个惯犯,坐牢的滋味你们没体会过,我却深有体会,盗窃,我敢,杀人,我是不敢去做的。”

九条检察官问道:“那么,您为什么还用烟灰缸袭击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

井上隆志说道:“我只是想打昏他,然后继续偷钱,但是当我把他打倒以后,看他一动不动的,我就害怕了,然后我就逃走了。”接着又说道,“对了,当时我并没有听到外面有声音,所以一定是我走后,又有人看那窗户开着,就爬进房间偷盗,得手时正好那个家伙醒了,他就杀了那个家伙,然后跑了。”

九条检察官说道:“关于您说的这一点,警方在墙上、窗台上只找到了您进出的脚印,也就是说,当晚只有您从窗户进出过大津不动产会社社长室。”

“这……”井上隆志无话可说了。

九条检察官说道:“裁判长,我要问的就是这些。”

裁判长看向妃英理,“辩方律师请问话。”

妃英理起身说道:“裁判长,我没有话要问我的当事人。”

裁判长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