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人口1.48%。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朝鲜族人口下降到4925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13%。
回族进入宽甸较晚。清光绪五年(1879年)回族人哈广德从关内迁到宽甸,在县衙当差。不久,马国良、哈金发、哈金才投奔哈广德来宽居住。光绪年间,全县回族居民不足10户,宣统二年增加到38户、246人。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宽甸镇新开路西设清真寺,是回族宗教活动中心。回族人民勤劳朴实,热情好客,注重互助互爱,珍惜民族团结,讲究卫生。回族人一般不与他族人通婚,人口发展较为缓慢。1985年46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1%。2002年回族人口3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9%,多居住在宽甸镇内,主要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
(五)蒙古族
宽甸的蒙古族多为清政府拨往沈阳、凤城、岫岩等地的八旗子弟后裔,于清同治、光绪年间迁入宽甸。宣统二年全县蒙古族343户、1241人。民国期间,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人口减少。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全县有蒙古族528人,1985年全县蒙古族人口1353人,占全县总人口0.31%。2002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县蒙古族1562人,占全县总人口0.35%。
宽甸境内壮族、锡伯族、土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共有203人,多系建国后因工作调动、婚姻等原因正常迁入。[8](未完待续。)